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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2-12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5号)的规定,经卫生计生部门及部分权威医疗机构推荐、专家论证和准入谈判,决定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见附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根据谈判结果和其他管理要求,及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指导全省医保经办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药品使用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各统筹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相关药品费用按时结算。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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