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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核定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2-25


      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检测收费的请示》(浙筛字〔2008〕00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收费标准为205元/人次(含委托医疗机构血样采集、血片寄送等费用)。

      二、现行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苯丙酮尿症(PKU)2种疾病筛查,收费标准仍为55元/人次(含委托医疗机构血样采集、血片寄送等费用)。

      三、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明确告知需作筛查的新生儿家长,可自愿选择2项检测或26项检测。

      四、本复函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生儿疾病筛查26项检测表.doc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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