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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54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16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19〕8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2-27
浙医保发〔2019〕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摸清医保基金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掌握两定医药机构以及医保医师(药师)等相关信息,夯实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库,现就填报信息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填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各统筹区按要求填报附表1,包括有住院床位和没有住院床位的全口径数据。
(二)填报“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各统筹区在完成填写附表1的基础上,汇总填报“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附表2),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内情况。
(三)填报“定点药店信息表”。 各统筹地区按要求填报附表3,表中药店是指与医保经办部门签订过协议的定点药店。
二、填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填报各项数据,准确有效,不得缺项空项。
(二)为避免重复,在填报医疗机构时,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均按行政区划属地原则填报,其中在杭州市区的省级公立医院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填报。详见表格后的备注栏。
(三)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所有统筹区的填报工作,将表格整理汇总后报省局基金监管处。附表1的汇总数据要与附表2填报的数据信息相对应。
(四)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附表1-3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JSJJJGC@126.com,同时要以纸质形式报送附表2和附表3,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基金监管处 秦玉峰
电 话:(0571)81051036 传 真:(0571)87050376
邮寄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1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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