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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547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6-16
      文  号: 浙医保发〔2019〕8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两定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2-27


      浙医保发〔2019〕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摸清医保基金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掌握两定医药机构以及医保医师(药师)等相关信息,夯实医保基金监管信息库,现就填报信息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填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各统筹区按要求填报附表1,包括有住院床位和没有住院床位的全口径数据。

      (二)填报“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各统筹区在完成填写附表1的基础上,汇总填报“医疗机构情况汇总表”(附表2),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内情况。

      (三)填报“定点药店信息表”。 各统筹地区按要求填报附表3,表中药店是指与医保经办部门签订过协议的定点药店。

      二、填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填报各项数据,准确有效,不得缺项空项。

      (二)为避免重复,在填报医疗机构时,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定点药店均按行政区划属地原则填报,其中在杭州市区的省级公立医院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填报。详见表格后的备注栏。

      (三)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所有统筹区的填报工作,将表格整理汇总后报省局基金监管处。附表1的汇总数据要与附表2填报的数据信息相对应。

      (四)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附表1-3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JSJJJGC@126.com,同时要以纸质形式报送附表2和附表3,纸质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基金监管处 秦玉峰

      电    话:(0571)81051036      传  真:(0571)87050376

      邮寄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1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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