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177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9-08-19 |
信息来源:天台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8-19
近日,天台县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免缴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90周岁以上的老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和延伸,即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免缴对象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予以支付,其他人员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所需资金全由政府买单。
此政策实施后,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预计全县全年度享受待遇人数 1387人,减少医疗费用负担78161.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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