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787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1-04
10月29日,省医保局副局长龚源昌赴宁波市开展调研,重点就宁波市拟开展市级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合采购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进行讨论研究。
龚源昌对宁波市医保局拟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和前期所做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省医保局统筹协调下探索开展市级集中带量联合采购工作,为省内其他地方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联合采购提供可借鉴经验。二要拓展采购主体范围。医疗机构主体范围不仅局限于宁波市域内的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应主动邀请省内其他地方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三要积极探索统一规则和政策。按照省医保局提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省市级集中带量联合采购的程序、规则、政策相对基本一致,形成浙江特色的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为医药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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