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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16


      为提升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绩效,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时    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

      邮    箱:wangbn.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6日


      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

      动态调整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绩效,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渠道,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内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集中采购产品准入机制

      1.属于全新二级目录或无在线交易产品二级目录的,可按以下定价原则挂网: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省份达10个及以上的,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不足10个的,在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的前提下,经与我省包括至少5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不高于谈判的最低价。全新二级目录须在功能、适用范围、结构性能组成等方面与现有二级目录有较大区别,并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无在线交易产品二级目录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数据为准认定。

      2.与已在线交易同二级目录产品(区分进口和国产、含组套,下同)相比价格有明显优势的,可按以下定价原则挂网:不高于同二级目录产品上年度加权平均价的70%和二级目录产品最低价两者间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当二级目录中仅有进口产品时,国产产品不高于同二级目录进口产品上年度加权平均价的49%和二级目录产品最低价两者间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当二级目录中仅有国产产品时,进口产品不高于同二级目录国产产品最低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前一批次挂网产品的最低价。

      3.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挂网产品需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采用同类医保编码医用耗材竞价方式或按照上述1中定价原则挂网。具体目录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编码等视情确定。

      上述3类产品以企业主动申请方式准入,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经省药械采购中心按规则梳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挂网。现有可交易备案采购产品转为挂网产品,今后不再开展备案采购。有价格和质量投诉或异议等特殊情况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二)建立集中采购产品换代、增补机制。

      属于同一企业更新换代或补齐规格型号产品的,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可按不高于现在线交易产品价格、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原则挂网。

      1.更新换代产品需在功能、适用范围、结构性能组成、规格型号齐全度等方面与现在线交易产品保持一致或优于现在线交易产品。挂网后,现在线交易产品停止交易。

      2.补齐规格型号产品需与现在线交易产品为同一注册证,且在功能、适用范围、结构性能组成上保持一致。挂网后,现在线交易产品可继续交易。

      更新换代产品和补齐规格型号产品挂网前需经专家论证。

      (三)建立集中采购产品退出机制

      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同类医保编码医用耗材竞价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

      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医用耗材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使用的,予以退出。退出后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四)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

      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集中采购产品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医用耗材结算金额5%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省药械采购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重点监测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对提出自行采购需求但未采购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

      四、组织保障

      改革涉及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等多方利益调整,政策性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平稳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要加强政策联动,协同推进DRGs点数付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配套改革。

      本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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