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838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22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精神,为有效推进我省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国家医保局部署的目标任务,特邀请有关单位参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
资格要求:属于《国家医保局网信办关于印发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明确的金融机构、国家医保局统一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渠道。
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合作,由有关单位递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省医保局根据报名单位相关资质审核通过后开展第二轮合作。原第一批申请已递交资料未选取的合作机构无需重新申报。
报名方式:申请单位通过线上向省医保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盖章后PDF格式)。
联系人:张雨锋,联系电话:0571-85119014,电子邮箱:bzxxhk@163.com。
附件:报名单位申报资料必报事项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报名单位申报资料必报事项
1.手机银行(其他第三方渠道)APP浙江省有效客户数量;
2.全省各县(市、区)物理网点布局及数量(需明确覆盖到县、市、区及乡镇数量);
3.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开户数量;其他第三方渠道与上述医疗机构已开展合作数量;
4.国家医保局统一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渠道需提供授权文书复印件。
5.其他承诺事项。
注:各报名单位须按实填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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