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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举行《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31


      12月30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烨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改革任务、创新举措和亮点特色等作了重点解读。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浙江银保监局相关领导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12月6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健康浙江战略、加快医保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应全省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期待,开启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征程的重要里程碑。《实施意见》充分领会了中央精神和把握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现状,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按照2022年、2025年、2030年3个阶段,提出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救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医疗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参保人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服务更加优化。并基于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定位和目标,提出了建设公平医保、精准医保、赋能医保、数字医保、绩效医保、法治医保等“六个医保”的改革任务和具有浙江先行特色的24项改革创新举措,引领我省医疗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实施健康浙江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为主题,以“六个医保”建设为主线,着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着力增强医疗保障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和健康福祉需求,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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