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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0896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2-14
      省药械采购中心切实做好新冠肺炎临床用药采购服务与价格监测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2-14


      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大力推进有关诊疗药品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药品采购、供应服务工作,保障临床用药。一是拓宽采购渠道。对新冠肺炎诊疗有关的未在线交易药品,临时性纳入我省供应紧张药品系统挂网采购,目前已挂网4个批次695个产品。允许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保障临床使用。二是强化动态监测。结合国家发布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临时挂网药品等情况,每日监测网上采购配送和供应价格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联系企业,协调供应。同时,确定6家全省性龙头配送企业,建立每日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相关药品库存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备货。诊疗有关药品采购与价格总体平稳,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三是优化采购服务。升级药械采购平台服务功能,开发完善网上申报系统,新推10项功能上线运行;同时,鼓励企业选择网上办理、邮件办理、线上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2月3日以来,已累计网上办理药械招采服务1000余件,其中药品业务860余件、医用耗材业务130余件;收到电子邮件800余件,邮寄邮件130余件,接听电话700余个;现场直接办理仅19人。四是加强药品保障。发挥药械采购平台大数据作用,以及发布进一步做好药品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协调医药企业及时组织生产、调拨、配送有关药品,尽最大可能供应浙江市场疫情防控需要。五是完善运维机制。进一步加强采购平台交易服务管理,建立中心技术人员与平台维保人员双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处理平台可能发生的技术问题,确保采购平台高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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