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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出台两定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加快推进医保和医药服务协同发展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4-26


      近日,东阳市医保局联合卫健、财政等部门,率先出台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进入考核试运行实施阶段。

      《办法》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原则,通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

      《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分社会效益、基金控费和规范使用、医保工作、医疗服务能力、中医药服务、运行效率、公共卫生、制度规范性、分配机制、预算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共12个大项29条评价指标;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分履约管理、医保监管措施落实、便民措施落实、创新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5个大项12条评价指标。通过多角度分类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实现全覆盖的考核评价,建立起对医药服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规范诊疗,确保基金安全,更好保障全市参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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