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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0585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5-26
      金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落地

      信息来源:金华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26


      为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金华市医保局在落实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落地。

      自2020年5月起,金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 4000 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将 4000 元以上部分用于本人及近亲属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购买一般采用线下方式,即参保人员到规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柜面,通过刷本人市民卡(社保卡)为本人或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不足全额支付时,参保人员可用现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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