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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0583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5-26
      湖州市德清县创新实施低收入群体健康补充保险

      信息来源:湖州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26


      近日,德清县针对低收入群体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外,由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健康补充保险,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助力决胜脱贫攻坚。一是明确保障群体。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特困、低保、低边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健康补充保险保障范围,由医保经办机构向保险公司代为投保,保费由政府全额承担。二是明确保障水平。将低收入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因疾病或非第三方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的特殊病种门诊视同住院),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20%~50%赔付,每人每年赔付不超过6万元。三是明确承办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该项保险,当年保费收入大于赔付支出的,承保机构可在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运营服务费,余额全部返还财政或抵缴下年度保险费;若当年保费收入小于赔付支出的,由承保机构与财政按比例承担超支费用;经营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承保机构全部承担。四是明确结算方式。在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向承办机构提供投保人员期间发生医疗费清单,由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赔付。除因投保对象病故应及时赔付外,原则上在次年的4月份之前完成上年度赔付及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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