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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 打造全省域DRG点数付费改革样板

      信息来源:中国医疗保险公众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07


      在推进改革进程中,省医保局紧抓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契机,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作为其主要配套政策得到高度重视。2019年6月省委改革委审议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极大提高了决策层级,增强改革执行力。

      浙江省医保局成立后,总结现有医保支付方式利弊,全面厘清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医、保、患”三个利益单元边界和相互关系,立足省情实际,科学研判改革方向,提出浙江先行一步,在全国率先全省域推行住院DRG点数法付费改革。到2022年,建成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体系,实现“提绩效”和“优服务”的双目标。

      在全省DRG点数付费制度设计时,省医保局坚持治理思维统领,突出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

      体制创新

      在推进改革进程中,省医保局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全力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契机,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作为其主要配套政策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6月省委改革委审议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极大提高了决策层级,增强改革执行力。《意见》下发后,各地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总,医保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良好局面,为顺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强大体制支撑。

      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多方参与协商机制。通过谈判,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医疗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在课题研究、临床专家评审、充分征求医院和临床专家意见后,由医保和卫健部门联合颁布浙江省DRG细分组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对特殊病例及新技术应用病例,建立专家特病单议机制。

      二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支付制度平稳运行。

      三是建立实时预警机制。通过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对医疗机构运行中异常费用实时提醒约谈,保证基金年度分配均衡,同时避免医疗机构管理不完善造成重大损失。

      四是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强调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不得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规定个人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避免医疗机构将改革风险转嫁给患者,切实维护改革过程社会稳定。

      模式创新

      一是实行区域总额管理办法。住院基金实行区域总额管理,不再细分到每家医疗机构。

      二是建立DRG与点数相结合的结算办法。点数作为衡量所有住院病例资源消耗的唯一标尺,所有入组病例纳入DRG点数管理,按床日付费和特病单议病例通过折算法纳入点数管理。

      三是建立三级协同运行模式。省级定标准、市级算点数、县级算点值。

      四是费用全口径纳入。含政策外费用、现金结算费用、异地病人在本统筹区住院费用等。

      五是由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DRG只是一个付费工具,一种手段,需综合运用定点协议、智能监管等多种手段,才能确保付费方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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