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公告公示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572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16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5-07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浙医保发〔2019〕21号)要求,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阶段)中标结果已经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浙江省医疗机构心胸外科类和麻醉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阶段)中标结果适用于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医疗单位自愿参与。
二、执行时间
自2020年6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中标产品。已经采购使用的非中标产品,要做好清理登记等工作,可使用至2020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