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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527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6-22
      文  号: 浙医保发〔2020〕13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6-22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 号)要求,现将部分药品调整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范围的原省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详见附件),于2020年6月30日调整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完善本地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严格医保药品支付管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0 日


      附件 

      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国家重点监控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1

      丹参川芎嗪

      注射液

      2

      转化糖电解质

      注射液

      3

      骨肽氯化钠

      注射液

      4

      长春西汀葡萄糖

      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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