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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56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27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7-27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精神,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专家组评分遴选,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等6家单位列为我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
具体合作事宜请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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