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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524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8-17
      文  号: 浙医保发〔2020〕20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8-17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要求,依法履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在全系统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医保依法治理格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配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2.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省医保经办管理“最多跑一次”标准化体系建设。配合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配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亲清政商关系,夯实医保信用监管基础。在实现“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基础上,构建面向全省各类医药服务主体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完善平台功能模块,规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配套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快《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落实重要法规 “双组长”制,推动条例按照既定计划出台。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建立制度体系、政策标准、支付管理、绩效监督的规范准则。加大立法宣传力度。

      5.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规范局机关内部文件出台程序,结合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核评价。加大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落实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和重大合同备案工作。

      6.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照国家局部署安排发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编制和完善监管、处罚事项清单。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对标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代拟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要求,出台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工作。

      8.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省委对民生保障领域风险评估的要求,按程序引入第三方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法制审核、代理复议诉讼、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报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处罚事项权力下放,指导各市、县(市、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基金监督“两试点一示范”经验。

      10.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要求,落实“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事项占比5% ,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90%的任务。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技术。配合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1.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建立局机关内部层级监督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规定。

      13.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信用“531X”工程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聚焦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惩戒违法失信行为。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省级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

      15.配合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规定程序时限移送行政复议申请,及时答复处理意见,保持诉讼案件胜诉记录。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计划部署推进。

      17.强化法治能力和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教育,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八、组织保障

      18.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医疗保障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进程。局改革发展(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19.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细则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逐条对照要点细则,分解落实责任,并配合督导各地落实情况。涉及业务条线职责的,由相关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附:《2020年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分工表》

      2020年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分工表


      主要指标

      权重

      指标主要构成

      权重

      评分标准

      核查单位

      责任处室单位

      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5

      履行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6

       1.未制定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的,扣1分。未组织对上一年度考核反馈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的,扣1分。未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宣传职责、全年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稿件少于12篇的,扣1分;录用少于5篇的,每少一篇扣0.2分。

      2.未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报告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扣1分;未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扣0.5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2.改革发展处、办公室

      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

       1.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1分,2分扣完为止。

      2.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督察情况,在3分内扣分。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司法厅

      1.机关党委、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办公室

       

      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

      4

       1.未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每年法治专题学习少于4次的,每少1次扣0.25分,1分扣完为止。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每1人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2.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占本单位应考人员1%-10%的,扣0.5分,超过10%的,扣1分(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

      3.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本部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上一年度人数为基数)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不足70%的,扣1分;70%以上不足80%的,扣0.75分;80%以上不足90%的,扣0.5分;90%以上的,不扣分。

      省司法厅 省综合执法办

      1.机关党委

      2.改革发展处

      3.改革发展处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7

      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5

      未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和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时制定疫情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等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的,扣2分。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的,扣2分;未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的,扣1分。

      省委改革办

      省司法厅

       

      各处室单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4

       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未全部取消,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发现一起扣0.5分,1.5分扣完为止。

      2.未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规定、证明事项清理不到位、或无法定依据增设证明事项的,发现一起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3.未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扣0.5分。

      省综合执法办

      1.各处室单位

      2.各处室单位

      3.各处室单位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

      1.未按照行业信用监管要求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政策文件的,扣0.5分;未应用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的,扣0.5分;根据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情况,考核部门守信践诺情况,在1分内扣分。

      2.未按要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的,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扣0.5分;被相关部门查处行政垄断案件的,每起扣0.5分,以上2分扣完为止。

      3.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未建立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的,扣1分。系统内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每起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4.未按照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要求,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本部门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的,扣1分.

      5.未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扣1分。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综合执法办

      1.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2.各处室单位、改革发展处

      3.各处室单位

      4.办公室、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5.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1

      立法工作

      4

       1.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存在违反立法程序情形的,每起扣0.5分;未按时报送立法草案的,每起扣0.5分,以上2分扣完为止(仅限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制定配套制度的,每起扣1分(以2017年-2019年颁布的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准),2分扣完为止。

       

      省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

      7

       1.拟提请省政府发文或者经省政府同意后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流于形式、应当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而未听取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制定程序的,每起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2.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制定程序或内容违法的,每起扣0.5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经督促后逾期不纠正的,每起加扣0.5分,以上2分扣完为止。

      3.发现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公开的,每起扣0.2分,1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书面审查建议的,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回复征求意见情况或者提交说明材料的,每起扣0.1分,2分扣完为止。同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4.行政机关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核、重大合同未进行备案的,每件扣0.25分,1分扣完为止。

      省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

      省政府办公厅

      省法院

      省司法厅

      1.各处室单位、改革发展处

      2.各处室单位

      3.改革发展处

      4.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4

      重大行政决策

      9

       1.未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群体性活动等重大事项,未严格做到应评尽评,特别是环保邻避类项目、民生类政策稳评率未达到100%,造成一定社会稳定风险的,在2分内扣分。

      2.未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工作的,扣2分;虽部署开展工作,但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在1分内扣分;未指导督促本系统市、县(市、区)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或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扣1分。

      3.抽查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3件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1)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未履行到位的,每项程序扣0.5分;

      (2)决策内容违法或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

      (3)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未达到档案管理要求的,影响决策活动的监督管理,无法明确决策责任的,每件扣1分。

      上述共4分,扣完为止。其中已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予以评分的,不重复扣分。

      省委政法委 省司法厅

      省档案局

      1.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2.改革发展处

      3.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5

       1.未建立并落实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的,扣0.5分;未按时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或录入信息不完整的,扣0.5分;

      2.重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未经法律顾问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的,每起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3.未建立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扣0.5分;截止到2020年11月底,本单位未设立公职律师的,扣1分;已设立公职律师但未按规定完成年度考核的,未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司法厅,或已离岗离职公职律师未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每发现1人扣0.5分,1.5分扣完为止。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基金监管处、价格招采处

      3.改革发展处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

      未出台并落实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或规程的,各扣0.5分,未明确审核机构和具体审核人员的,扣0.5分;报送省政府审批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每件扣0.5分;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每件扣0.5分,以上2分扣完为止。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未实现全覆盖的,各扣0.5分。


      省综合执法办

      改革发展处、基金监管处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落实

      4

      1.监管事项清单应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项扣0.5分;未组织开展本系统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扣0.5分,以上1分扣完为止。   

      2.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未指导、配合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扣1分;未督促市县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的,扣0.5分,未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市县业务主管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扣0.5分。

      3.实行行政执法改革的领域,未规范执法事项、建立统一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扣1分。

      省综合执法办

      1.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

      2.基金监管处

      3.改革发展处、基金监管处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

      未在本系统出台或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的,扣1分;未开展严格执法、包容审慎等分类监管的,扣0.5分;未部署开展说理式执法的,扣0.5分。未按规定上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扣0.5分;上报案例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省综合执法办

      基金监管处

      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落实

      2

      1.行政权力事项应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项扣0.5分;未组织开展本系统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扣0.5分;在合法性审核中发现权力事项调整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发现一项扣0.5分,以上1.5分扣完为止。

      2.未梳理精简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的,扣0.5分。 执法依据、权力事项未作调整的,应予以说明。

       


      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

      省综合执法办

      1.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2.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

       

      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

      2

      按权重×被纠错率扣分或按每件纠错案件扣0.2分的标准, 从低进行扣分。统计范围是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本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被纠错案件存在以下情况的,每件加扣0.1分:(1)认定事实不清;(2)未依法履行职责;(3)超越或者滥用职权;(4)存在两种以上违法情形;(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被纠错后,该行政机关后续作出同类行政行为再次因相同事由被纠错的。

       

      司法厅

      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和行政争议发生率

      4

      1.每败诉1件(同一批次、同一事由行政行为导致多起败诉的按1件计算)扣0.5分,2分扣完为止。省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的案件除外。

      2.新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同比2019年增长1%-10%的,扣0.5分;增长超过10%的,扣1分。新发生的一审行政诉讼数同比2019年增长1%-10%的,扣0.5分;增长超过10%的,扣1分。

      省法院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

      5

      1.本系统未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与其他系统执法协同配合不到位、应当依法问责而未问责的,每发现1件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内部层级执法监督活动的,每缺一项扣1分,2分扣完为止。

      2.本系统未及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整改要求的,每件扣1分,2分扣完为止。

       

      省综合执法办

      1.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

      2.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

       

      审计监督和整改落实

      2

      1.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未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工作资料或数据的,每件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2.在审计整改过程中,未依法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未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的,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1分扣完为止。在职责范围内未按规定承担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每件扣0.25分,0.5分扣完为止。

       


      省审计厅

      1.各处室单位

      2.各处室单位

       

      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5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每起扣0.25分;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供证据的,每起扣0.5分,以上2分扣完为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     2.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每起扣0.5分,1分扣完为止。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每起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法院

      省检察院

       

      接受监察机关监督

      2

      不依法履职用权,未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导致发生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被政务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分;未及时有效落实监察建议的,扣1分。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

      4

      1.未按规定移送、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并全面真实提交证据材料的(包括复议后的应诉、裁决案件)、未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未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的,每件扣0.25分,2分扣完为止。

      2.对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征求意见不回复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未按行政复议机构要求落实并按时反馈的、负责人未按复议机关要求参加调解或听证的、未按复议机关要求落实化解行政争议职责的,每件扣0.25分,2分扣完为止。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落实

      4

      1.具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配套措施及工作机制的,各扣0.5分;未督促落实本系统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的,扣0.5分;未报送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的,扣0.5分。

      2.所涉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撤诉率比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协调)撤诉率平均值每低2个百分点的,扣0.1分,1分扣完为止。行政非诉案件法院裁定实行“裁执分离”,行政机关在法院确定的时间内或60日内未执行到位的,每件扣0.25分,1分扣完为止。

       

      省司法厅

      省法院

      1.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2.改革发展处、各处室单位

       

      普法责任制落实

      3

      1.未落实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的,扣1分;

      2.未建立并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分;

      3.未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的,扣1分。

       

      省司法厅

       

      1.改革发展处

      2.改革发展处、基金监管处

      3.各处室单位

      加分内容

      5

      上级表彰奖励

      5

      依法行政工作创新项目在全国、全省推广的,每项加2分(以召开现场会、正式发文、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上交流发言、省部级简报推广为准)。

      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以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正式文件为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涉及同一人或同一项工作的,不重复加分。

       

      省司法厅各处室单位

      一票否决


      不得评为年度考核先进单位的情形


      门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部门一年内发生因决策内容违法或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本部门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因履职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并予以问责的。

      省司法厅

      省综合执法办 省法院

      各处室单位

      注:

      1.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1分;考核评价材料不实的,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2.如无相关指标涉及的职能或工作任务的,则该项指标不计入总权重,得分按实际所计权重进行折算。

      3. 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4.年底,改革发展处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依法行政情况成果,制作台账报省依组办,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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