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8-18
岗位名称:
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责任人:
李旭日
联系方式:
0571-87050377
分工职责:
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承担省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