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发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9-22
2月8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骆莉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下午好!今天我们继续以网络发布的形式举行第十三场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马伟杭,省商务厅副厅长张钱江,省医保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龚源昌,为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提问。
下面先请马伟杭主任介绍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马伟杭:
2020年2月7日0-24时,浙江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2例,新增出院病例29例。截至2月7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048例。目前,全省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593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9305人,尚有1452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具体分地市数据上午已通过网络发布,就不详细通报了。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通报我省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制定了“三早、四集中、五强化”医疗救治策略,统筹全省优质医疗资源,以重型、危重型病人救治为重心,着力完善救治网络、优化救治程序、提升救治效率。截至今天12时,我省现有重症患者78例,其中危重症25例,累计出院170例,出院患者占确诊病例的16.2%。
一是坚持“三早”。严密排查早发现。所有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安排专人询问患者流行病史,将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第一时间引导至单独诊间就诊,尽早发现疑似病例。提升能力早诊断。鼓励各地采用集中人员、集中设备、集中试剂的“三集中”工作模式,提升核酸检测效率。全省69家疾控中心、35家医院、多家第三方实验室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日检测能力达1.2万人份。因症制宜早治疗。对疑似病例,尽早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尽早实施采用抗病毒治疗;对重症患者病情变化快的,尽早转运到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二是落实“四个集中”。集中患者。将原来分散在73家定点医院的确诊病人集中到综合能力较强的30余家定点医院,有效提高救治效率,节约医疗资源。集中专家。抽调6家省级医院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检验、护理等106位医务人员,组建成3支省级增援队,分批增援省级定点医院和温州市定点医院,保障危重症患者得到最专业救治。集中资源。摸清省内所有三级医院的重点医疗资源底数,制定负压救护车、ECMO、呼吸机等重点医疗救治设备调配预案,对医用防护物资进行统筹管理。集中救治。制定重型、危重型病人“一对一”的救治方案,提出了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5类临床分型,分类集中施治。
三是强化五项举措。强化首诊分流。依托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引导普通患者进行线上咨询问诊。全省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389家,高峰期在线医务人员达3.9万人。1月份网络问诊量达76.29万人次,全省发热门诊每日就诊人次从高峰期的3万人下降到9千多人,有效促进了病人分流,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强化病情评估。以病情判断为重点,实现确诊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全覆盖、重型病例省级专家会诊全覆盖,病情每日追踪,及时干预。强化同质化治疗。及时总结经验,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诊疗方案,加大科学施救、精准施救、有效施救的力度。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提出强化医务人员防护的意见,特别是推进“两员两监督”,即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设立防护监督岗,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进行全程监督。强化重点防护物资保障。实行重点防护物资应急调配机制,医院每天清点库存,动态掌握储备量,科学合理分配重点防护物资,有效应对防护用品紧缺状况。
丁祖年:
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有效贯彻落实好《决定》的要求,下面我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背景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作出决定的背景和目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于 1 月 23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我省流动人口多,在湖北特别是武汉经商的浙江籍人员和在我省务工的外省籍人员较多,确诊感染病例人数也较多,截至2月6日24时确诊病例人数达到1006人(到今天凌晨的累计数是1048人),仅次于湖北和广东;同时,除确诊者意外,疑似患者和与患者密切接触对象的确定难度大,隔离和防扩散任务也很繁重,所以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目前正处于节后各类人员大量集中返浙、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关键阶段。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总书记要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现在作出这个决定,目的就是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为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必要的防控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并凝聚社会共识,为动员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法治基础,从而有效保障和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决打赢事关全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所以说,省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会议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适时的。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决定规定, 疫情防控工作应当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疫情防控实际,从法律规范上明确了政府职责、要求。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防护网络, 发挥“最多跑一次”机制的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省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病人救治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及早谋划制定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强化属地政府、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责任,切实做好恢复正常生产后疫情防控,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四是充分发挥“浙政钉”平台的作用,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
(三)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的权力。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在一定时期需要采取临时行政管理措施,以应对特殊时期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为此本决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授权是为疫情防控特别需要时设置的,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必要、适度”原则,谨慎运用,不能层层加码,更不能互相攀比。
(四)明确单位、社区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群防群治
为了更好地调动社区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渡难关,齐心协力,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本决定明确规定了单位、社区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一是个人的防控责任, 规定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
二是单位的主体责任, 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等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三是社区的责任。本决定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规范信息公开和宣传,营造众志成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决定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六)强化了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本决定出来强调对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七)强化司法保障,加强人大监督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和人大监督功能,决定草案规定: 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钱江晚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省医保局,目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大家都很少出门,许多慢性病患者日常配药,包括单位和个人办理医保业务又该如何解决呢?谢谢。
龚源昌:
这位记者同志讲到的实际上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怎么样配药,现在应该说不便,那么有什么便民的办法?我们认为需要多措并举:
一个,我们已经明确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来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的次数。大家知道,去年我们省里已经全面实施了慢性病基层医疗机构配药长处方政策,这次我们是允许所有定点医院单次处方用药量都可以延长到12周,让慢性病患者少出门。
第二,我们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互联网医院给本统筹区疫情期间在家不便出门的慢性病患者开展在线复诊,在线复诊开具的日常慢病处方,医保给予支付,医院再通过第三方直接将药品配送到家。
第三,杭州等地在疫情期间推出了对居家养老、残疾人和养老护理机构等有需求的老年人,允许委托亲朋好友或社区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代配慢性病药品,进一步方便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我们觉得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综合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位记者朋友谈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疫情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医保业务方面的问题。为了减少现场办理感染的风险,我们推广“不见面办”和“延期办”这样的措施。“不见面办”,就是希望参保单位和个人不要跑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的业务,而是通过浙江的政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掌上办等网上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如果碰到任何问题,都可致电当地的医保中心进行咨询。第二个就是“延期办”,“延期办”主要是两种情况:一个是对因受疫情影响,参保人员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延长缴纳时限,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其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第二种情况,参保人员因外地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要凭发票到经办窗口报销的,我们现在也已经明确,2019年发生的费用,办理时间统一可以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到今年的年底。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只要保管好发票,可以等疫情完全结束以后再到经办窗口办理,当然最好网上都可以办。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浙江卫视记者:
我想提问省卫健委的马巡视员。防疫期间,普通百姓还能到医院去正常看病就诊吗?到医院去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马伟杭:
你好。这是一个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我想有两方面:首先,在整个疫情期间所有发热的病人,都要第一时间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不要自己在家里熬着,要第一时间去看病。
然后其他疾病的病人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对于没有特别紧急需要就诊的患者,建议暂时不要前往医院去就诊。医院因为人比较多,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也会存在,所以疫情期间我们尽量暂时不要去。
第二,对一些慢性病复诊患者,由于用药不能断,需要继续治疗,可以通过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网上复诊、配药。刚刚医保局龚局长也提到,我们和医保都有相互的一些对接,这些病人有十几种慢性病,都可以通过长处方制度,使整个治疗不间断。
第三,如果疾病比较急、比较重,需要到医院就诊的,还是要及时就诊,不能耽搁病情。可以尽量使用“浙江健康导航”“浙里办”等途径进行网上预约挂号、就近就诊,同时减少陪同人员,并佩戴口罩出行,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分诊。需要转诊的病人,由医疗机构直接会诊确定。这样的话病人到医院可以减少当中的环节,可以直接畅通收治渠道。
第四,对于入院探视的,尽量不要去医院探视。确有需要的,要减少探视人员,缩短探视时间,服从医院管理。同时还要记得,到医院探望的时候也要正确地佩戴口罩,使我们在这个特殊时期既做好自身防护,也为在医院里治疗的所有病人做好相关防护工作。谢谢。
浙江民生资讯广播记者:
这个问题我想问省商务厅的领导。近日,随着各地管控措施升级,一些小区连锁店、便利店都关门了,网购配送服务也变得很少,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请问有关部门有何措施?
张钱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过去几天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发现有些地方关闭了一些连锁门店、便利店、电商企业,这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发现这个情况以后,我们及时响应,第一时间采取了应急措施,近期先后下发了《关于适当开放与居民生活必需品密切相关的连锁门店、便利店等经营场所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保障生活保供类电商及快递企业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切实解决当前老百姓生活的一些困难。概括起来我们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举措:
一是明确要求各地不能简单关闭连锁店、便利店。原则上既要防控疫情,又要保障民生;既要严格管控,又要方便群众。大家知道,小区便利店具有很强的社会生活服务功能,对于保障居民生活、保障疫情防控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居民小区中销售蔬菜、粮油、肉蛋奶等连锁门店、便利店不能简单关闭,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二是开展巡查指导服务。我们把巡查指导便利店、生活保供类电商,继续开门营业和快递物流的“最后一公里”作为我们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地便利店、生活保供类电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地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都加大了对各类场所、企业检查巡查,确保防控措施、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我们也组织开展了商务红色义工、商务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重要物流卡口的值守、义务订单的派送等工作。
三是推动快递骑手打通社区“最后一百米”。我们鼓励电商快递企业组织“一个社区固定一个快递员”的专门队伍,采取不接触投放、智能柜等方式送件。同时我们核发电商快递企业保供的相关通行证件,并对防护装备保障给予支持。
四是实施电商和快递企业的“白名单”。我们建立全省生活保供类电商及快递企业“白名单”,在省级层面,由省商务厅牵头,为参与保供任务的电商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同时,省市县三级对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电商企业以及仓储、配送站加强保障。
五是更好地发挥电商企业线上服务的作用。总体上看,短期内各市配送力和网上的需求量比还有短缺。我们将在政策扶持、交通运输、仓配周转、卫生防疫、员工复工等方面对生活保供类电商及快递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力争各类分拨仓、前置仓正常运转,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顺畅,员工复工及上下班进出居住地顺畅,保障快递、外卖、生鲜配送等关键服务能够正常运行。
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市县已在调整优化相应的管控措施,居民小区的便利店也陆续恢复营业。从杭州来看,余杭区有个小芳超市,它在全区有86家社区便利店,余杭商务局多渠道帮助解决其测温枪这些困难以后,目前这86家社区便利店全部正常营业。另外一个大家熟悉的杭州“全家”连锁便利店,在整个杭州“全家”有门店243家,企业遵守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克服困难,努力保障门店的正常营业,目前正常营业率达到86.35%,方便了周围老百姓的生活。还有一个大家可能在地铁站里看到比较多的“十足”连锁店门店,在全省正常营业的目前有1081家,正常营业率达到了56.89%。我们相信这个数据在未来几天,随着我们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数据还会继续增加。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央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我们浙江省商务厅领导。随着各地管控措施的升级,请问在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上有何应对措施,当前浙江省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张钱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疫情发生后,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五个更加”“十个最”的要求,量化细化闭环管理,切实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正常平稳运行。重点采取了三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强化保障供应。疫情发生后,在全省构建了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11+1+N”的应急机制,对全省11个市实行联保联供,在省本级,我们以省农发集团作为机动力量,在全省各地动员一批重点批发市场。同时实施快速响应机制,对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发出专用通行证,为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加强了商贸企业的交通运输保障。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一级响应以来,我们全省商务系统开足马力、众志成城,坚守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杭宁温这些地方的商务干部都冲在保供一线,24小时在线协调解决运输和保供调配等问题。
二是加大风险的排查。对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整体情况,我们分8类生活必需品,也就是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肉、鸡蛋、水产、蔬菜和方便食品的仓储情况、重点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运行情况近日进行每日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运行中的一些风险问题。
三是加强态势的监测。我们坚持“四报告”,即各地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日报、每日市场供应异常情况零报告和脱销断档商品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这“四报告”制度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一直在施行。同时,以生活必需品数量、价格、库存为核心,每日监测全省204家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价格、销量、销售额;全省360家批发市场、超市的进出量和库存;全省20家重点批发市场、16家超市的蔬菜、蛋的外省调入量等等,对这些情况我们的掌握是比较及时到位的,全面深入的掌握了市场波动情况。
从2月7日的监测情况来看,全省现有库存粮食735.84万吨、食用油25.2万吨、猪肉5.09万吨、鸡蛋1517吨、蔬菜4.38万吨,粮油肉菜蛋的库存是充分的,可以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需求。这个问题我就答到这里,谢谢。
浙江日报记者:
有个问题想请问省医保局专家。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这两者之间万一发生了医疗费用,它有什么样的区别?我们老百姓又应该怎么样去支付这些费用呢?
龚源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对新冠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核心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患者不因为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为费用问题而影响救治。围绕这两个“确保”,我们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举措,核心内容是四个方面:
一是不设限。患者需要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只要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不论是医保目录内还是医保目录外的项目,都不受医保支付范围的限制,统一按照100%来支付。
二是不调减。大家知道正常情况下,因为分级诊疗的需要,医保对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患者需要先行承担10-20%比例。为应对这次疫情,我们明确对异地就医的疫情相关患者,一是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二是免除原先异地就医需要先行自己承担的比例,这样让在异地就诊的患者能够安心治疗。
三是零负担。疫情相关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医院按照规定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管你是在参保地就医还是在外地就医,都是由医保和财政进行兜底,不需要患者来承担,从而消除患者对救治费用的后顾之忧。另外对生活困难的人群,我们还和民政部门建立了“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相衔接的联防联控体系,确保贫困人群患者救治一个都不落下。
四是先预付。对定点救治医院,我们提前预拨医保基金,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有个统计,截至2月7日,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向158家收治医院拨付到位医保基金6.85亿元,让医院能够没有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能够集中精力全力救治病人。后续我们还准备了3.3亿元的备付资金。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医保基金准备还是比较充分的,抗击疫情医保支付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骆莉莉:
谢谢龚局长的回答。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跟我们联系,我们尽可能在近期的发布会上给大家回应。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和各位记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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