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公告公示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017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1-19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1-19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和 《关于增加医保电子凭证接入渠道的通知》精神,经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及遴选,决定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2家单位列为我省第二轮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合作单位。
具体合作事宜请与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雨锋,联系电话:0571-85119014.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