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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21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就《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部分采纳2条。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附件2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2021版):3.大病保险3.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门诊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里的意思是,大病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就是门诊个人负担部分+大病特药目录+…………但是到了三、相关费用的界定合规费用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自付、自理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以下统称“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第一这里的合规费用前是否应加“大病保险”四个字?否则,基本医疗保险也有合规费用啊。第二,这里的范围变成了住院+门慢+门特等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与上文“大病保险”中的范围完全不一致了,容易引起歧义。 | 部分采纳 | 目前已取消合规费用的名词界定 |
2 | 附件2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 | 部分采纳 | 目前已取消合规费用的名词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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