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25
我局于2021年10月14日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采纳6条,不采纳9条。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考核和鼓励医院配备国谈中成药产品 | 采纳 | 文件中已经要求医院按要求配备中成药等国谈药品 |
2 | 提高医疗机构国谈产品配备比例或定期视情况对国谈药品配备率进行调整 | 采纳 | 文件中已经要求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求做到国谈药应配尽配,且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率 |
3 | 建议和省卫健委共同商讨,对于纳入国谈的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基药配备986比例上不进行考核 | 采纳 | 文件中已经明确合理使用国谈药品的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
4 | 建议做好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与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政策衔接,确保待遇不降低。 | 采纳 | 文件中已明确 |
5 | 建议“各地根据国谈药的实际情况,也可采取门诊单列支付的方式”等。 | 采纳 | 文件已经明确可不纳入总额预算 |
6 | 第五部分“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中提到的“依托智慧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保证国谈药品处方顺畅流转。”建议调整为“依托智慧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保证国谈药品处方顺畅流转和支付结算的衔接。” | 采纳 | 处方顺畅流转包括了支付结算环节 |
7 | 希望纳入”双通道“的医保 谈判产品,能直接被所有医疗机构采购并使用,不用通过药事会等层层筛选 | 不采纳 | 经商卫健部门,药品进院须经药事委员会议通过 |
8 | 建议取消对中药注射剂使用限制 | 不采纳 | 中药注射剂使用限制属于国家医保局事权 |
9 | 建议国谈药品应视病种进行分类,对每类病种的药店购药、门诊治疗、住院就医、费用报销等视病类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10 | 建议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出台单独支付政策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11 | 建议与长三角其他省份同步落实国谈药待遇问题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12 | 建议做好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与大病保险政策衔接,确保待遇不降低。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13 | 建议“国谈药品在门诊使用时原则上不纳入总额预算范围或折算成点数支付;”此处增加“若纳入计算的,在总限额计算中要采取降低国谈药的折算比例或者折换点数后,再纳入总额预算范围,且国谈药占比应不高于总预算额的 X%。 | 不采纳 | 该建议反而限制国谈药使用 |
14 | 建议对达到大病报销起付线的国谈药品,给予大病保险待遇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15 | 建议尼达尼布门诊可按住院报销 | 不采纳 | 拟日后逐步完善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