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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312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0-27
      文  号: 浙医保办发〔2021〕28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0-27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1〕16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对贯标验收标准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整合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编码和价格编码,使用价格编码作为本省的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编码,为全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的顺利上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案

      (一)编码下发。以价格编码为基础,对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全库梳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等内容,整合形成《医疗服务项目三码映射对照表》,已通过OA、浙政钉群、省异地平台接口等方式分批下发,请各市及时转发定点医疗机构。

      (二)匹配入库。各地要根据下发的《医疗服务项目三码映射对照表》,尽快组织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的匹配入库,并做好系统改造测试等工作。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前台界面和后台数据库都要能查询、展示价格编码与国家编码的映射关系。11月20日前,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成“停用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编码,启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编码”相关改造工作。

      (三)启用执行。12月1日,各地同步执行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库,原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编码一律停用。除离休干部编码等特殊医保编码外,其余无编码的非医疗服务项目不予上传结算。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明确工作责任。全面统一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是全省“智慧医保”信息系统顺利上线的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贯标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健全工作机制。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贯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调配整合技术资源,建立健全时时联动、高效沟通的贯标工作机制,全方位指导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贯标,及时研究、协助解决贯标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序推进,确保平稳过渡。各地要筑牢责任意识,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按照要求有序推进,确保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平稳过渡,群众看病就医不受影响,待遇结算享受无差错。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林逸 85119372 蒯玲 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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