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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07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3-24
      文  号: 浙医保办发〔2021〕8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3-24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政务云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应用,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政务云资源特指政务云提供的ECS、RDS、SLB等用于应用系统存储、计算能力的基础资源环境,适用于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使用政务云资源的活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设政务云资源联络员(以下称云资源联络员),负责传达省大数据局关于政务云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及规定;负责审核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云资源使用申请,并报局领导审批;负责政务云资源管理相关系统账号日常授权使用。

      第四条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本级及直属单位设政务云资源用户(以下称云资源用户),负责落实省大数据局关于政务云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及规定和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管理办法;负责申报本单位云资源使用的评估、申请、变更等工作;负责协调应用系统开发单位,完成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运行、维护等管理;负责政务云资源管理相关系统账号日常使用,并做使用日志记录。

      第五条  根据省政务云现有账号权限设置的约束,云资源管理账号的数量限定为一个,为满足省医疗保障局政务云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工作效率,云资源联络员与被授权的云资源用户可共同使用该账号。待省政务云账号体系升级后,分设有关账号。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政务云资源使用包含计划、评估、申请、审批、开通、监测、变更、终止等环节。

      第七条  计划:云资源用户每年8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云资源使用计划,计划中包含相应系统所需计算、内存、存储、带宽等云资源量需求;云资源联络员汇总各云资源用户计划后统一反馈至省大数据局,计划制定过程中技术问题由云资源联络员协调省大数据局政务云技术团队协助解决。

      第八条  评估:云资源用户在新增应用系统上云前应联系省大数据局政务云技术团队进行云资源需求合理性评估,确保后续应用系统性能及避免云资源浪费。

      第九条  申请:云资源用户根据既定计划,在应用系统上云前提交《政务云资源申请报告》(参见附件1),经云资源联络员汇总确认后,在政务云平台完成具体操作,操作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可由省大数据局政务云技术团队解决。(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审批:云资源联络员根据云资源用户提交的《政务云资源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开通:省大数据局根据云资源用户在政务云平台提交云资源需求申请,开通相应的云资源。

      第十三条  监测:省大数据局统一监测省医疗保障局云资源的使用情况,定期反馈给云资源联络员,由云资源联络员反馈至云资源用户,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变更:如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导致原有云资源需求发生变化,云资源用户应及时在政务云平台提交云资源变更工单,省大数据局依工单做变更。

      第十五条  终止:如应用系统报废,云资源用户应做好应用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在政务云平台提交云资源终止工单,省大数据局依工单做终止。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云资源联络员根据省大数据局要求,对云资源用户的云资源使用率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如下:

      (一)CPU使用率>20%;

      (二)内存使用率>35%;

      (三)存储使用率>40%

      省大数据局对云资源利用率不达标的云资源用户予以通报,并将对云资源进行减配。

      第十七条  云资源用户未及时终止清理报废应用系统云资源,省大数据局将暂停该云资源用户的云资源申请。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云资源安全应遵循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规范,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政务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  云资源用户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云资源相关工作,人员调整应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云资源联络员加强与省大数据局沟通,将省医疗保障政务云管理相应流程纳入省政务云平台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


      附件二、政务云申请文档模板





      XXX项目政务云资源申请





      XX年XX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XXX

      二、项目具体承担部门及负责人

      承担部门: 

      项目负责人:

      三、建设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

      第二章 设计方案

      一、总体设计

      二、业务功能设计

      第三章 信息量分析与预测

      一、存储量分析

      二、处理量分析

      第四章 政务云部署及需求

      一、拓扑结构

      二、基础设施配置

      (一)软件环境需求:

      操作系统、缓存数据库……

      (二)云资源需求:

      如申请SLB  X台,配置ECS  X台,RDS  X台,其中PostgreSQL X台、Mongodb  X台、MySQL  X台;缓存数据库Redis X台……

      详细清单如下:

      名称

      类型

      操作系统

      规格

      版本

      数量

      用途


      RDS







      ECS







      SLB







      Redis







      第五章 审批意见

      部门意见


      云资源联络员

      审核意见


      领导审批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


      处理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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