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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浙江举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浙江发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16


      4月16日上午,浙江省举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

      骆莉莉: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和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请他们为大家介绍这部《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丁主任作介绍。

      丁祖年: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这是我省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下面就由我就这部法规的相关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这部重要创制性法规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将医疗保障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也是率先实现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医保治理现代化,需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中系统推进。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将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明确为医疗保障的工作原则。二是加强医疗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常见病、慢性病。四是通过集中带量采购等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标准和集中采购价格协同,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同时,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等机制。

      二、加强数字医保建设。为落实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二是实行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医疗费用即时联网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一站式”办理和经办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三是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四是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网上审核结算。五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数据智能监管和费用智能审核。六是强化医保数字化网络安全保障,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保障我省“到2030年,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体系全面建成”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分别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对象和内容。三是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引导建立广覆盖、不设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四是鼓励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外,条例还规定,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时实行先行救治原则,统筹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

      四、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针对我省长期以来存在的统筹层次低、制度政策碎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条例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分别以设区的市为统筹地区实行基金统筹,逐步推进省级统筹。

      五、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政策。针对各地基金筹集政策差异较大以及科学性、均衡性不足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原则。二是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并明确了人均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比例要求。四是将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退休缴费年限统一为二十年,并对参保职工未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延续缴纳和统筹地区延长累计缴纳年限作了特别规定。五是大病保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筹集,实行专账管理和独立核算。

      六、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针对各地存在的待遇政策不统一、不平衡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的时间。二是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待遇恢复享受时间。三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途参保政策。四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范围。五是明确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的特殊保险待遇。六是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大病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并鼓励统筹地区逐步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七、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为继续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机制,支持医疗新技术项目进入临床使用。四是加强集中采购平台产品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调查、评估、考核、监测机制,并对供应企业按照申报年供应能力和价格进行供应提出明确要求。五是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八、加强监督管理。基金安全、高效、合理的使用,离不开严格的监督管理。为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接受监督检查时的配合义务。二是明确对违反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救济途径。三是规定了针对涉嫌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调查程序。四是加强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医药机构及其医保医师、药师等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各位记者朋友们,在全国率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立法,是浙江推进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尽快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熟知法规的具体规定,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浙江之声记者:

      医疗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之一,这样的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创制性的省级地方法规,为什么是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谢谢。

      丁祖年:

      谢谢刚才这位浙江之声记者的提问。这次我们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医疗保障制度。这几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医疗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都积累了很多重要经验,取得了很多显著成绩,效果是很明显的;但也存在很多不规范、不统一、不平衡,或者效率不高的问题,所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探索、提炼、提升,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系统的一个医疗保障制度。

      二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优、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为我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医疗保障是我们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一个生活保障组成部分,共同富裕其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医疗健康问题,所以医疗保障如果能够达到更高水平,那么对于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力和贡献。

      三是为国家医疗保障立法先行先试提供素材和样本。我们省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刚才在前面发布的时候就介绍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建设“重要窗口”的要求的这么一种责任,医疗保障就是要按照“重要窗口”这个标准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的水平,作为医疗保障建设“重要窗口”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彰显了浙江省在医疗保障方面担负起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担当。同时,也是通过立法来展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一个重要举措。浙江省因为基础比较好,有条件也有基础、有能力来率先立法,通过立法推进我们省医疗保障制度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更有责任去更好地为我们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医疗保障立法尽早全国的统一立法作出我们的贡献、提供我们的样板,谢谢。

      浙江电台城市之声记者:

      刚才发布人介绍提到了数字医保建设,请问这块工作如何开展?能否具体介绍一下? 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数字化改革是今年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条例》明确要建设数字医保。我们将主要围绕“推行医保数字化管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促进医保数据共享应用”的总任务,加快智慧医保数字化平台建设。其中,将重点开发省心结算、舒心理赔、智能监控、“百事通”办、“医药一家”等五大场景:

      一是省心结算场景,主要是跨医院联通参保人员历史用药和诊疗项目使用情况,推广医保结算人脸认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电子病历,实现参保人员“脱卡脱证”就医配药。

      二是舒心理赔场景。主要是依托数字医保信息共享,联合补充商保信息等系统,实现商保机构在参保人员授权前提下查询他的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简化商保理赔流程,实现商保舒心理赔秒到账,零等待。

      三是智能监控场景。应用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开发全程智能管控的“监测网”,实现医保基金运行事前动态智判、事中全程智治、事后闭环智控。通过智能监管,我们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四是百事通办场景。结合“互联网+医保”,实现参保登记、征缴转移、待遇核定、结算管理等业务统一办理、掌上办理、随时办理;配套建立“百事通”AI小助手,细化办事流程路径,实现医保事项能办、快办、好办。

      第五是“医药一家”场景。结合医保结算机制,为药店定制全省统一运行的经营管理系统,提供零售、库存、营销管理等多重功能服务,支持条码管理、处方售药、融合支付等多种业务模式,汇聚药店结算、经营、行为数据,引入“互联网+”视频监控,实现医保监控关口前移,规范购药行为,实现医保医药一体化管理。

      这五大场景已经有一些地方率先开始实施。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对医保核心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构建整体协同高效的医保政务运行体系。依托医保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之间的协作互通,到2025年将基本实现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

      我就说这些,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知道,最近“互联网+医疗健康”已成为热词,特别是新冠疫情期间,一些轻症患者希望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得线上复诊、远程会诊等一些便捷的服务。请问浙江在“互联网+医保”方面有哪些好的政策和做法? 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去年新冠疫情爆发后,为解决群众疫情期间的就医难题,我们在全国率先开通网上问诊复诊,线上医保支付,线下药品配送到家的服务。据我们统计,在省本级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8个设区市开通了部分的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互联网+医保支付,形成了“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模式,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去年,我们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 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以及《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公布了首批浙江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慢性病复诊费和药品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数字改革和制度创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纳入医保定点的互联网医院有222家,线上会诊、复诊医保结算人次已经达到12.3万人次,线上支付2740万元。

      下一步,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医保的推进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是拓面,也就是说今后互联网+医保要拓展到所有统筹区;第二是扩点,也就是说把有条件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并且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逐步纳入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第三是增项,逐步将适宜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谢谢。

      天目新闻记者:

      《条例》对我省正在积极推广的商业补充保险也有所涉及,现在杭州市推出的“西湖益联保”深受群众欢迎,但很多人对如何理赔还不是很清楚,深怕理赔手续麻烦,影响待遇享受,请问我省对这方面有什么便民举措?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现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非常热,去年我们局里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发挥补充作用,这次《条例》也明确,商业补充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理赔的问题,确实是过去在商业保险的理赔过程当中群众感到比较麻烦的。为了实现“便民理赔、无感结算”,我们今年3月份又会同银保监局、大数据局出台《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就是通过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刷卡直接结算基础上,将商业补充保险也纳入“3+N”一站式结算范围,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报销结算以后,剩余医疗费用符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的,可以一并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直接结算,不需要患者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今年8月31日前,我们将实现在市域范围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到2022年底,我们将实现省域范围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

      谢谢大家。

      浙江广电集团经济生活频道记者:

      今年年初的时候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大家都知道,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请问浙江去年一年里在基金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年监管重点是什么? 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已经出台,将于5月1日起实施。医保局成立后,对基金监管一直非常重视。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加强了医保智能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试点工作,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我们坚持医保监督检查全覆盖和重点专项治理相结合,自查自纠和飞行检查相结合,外部监管和内部监控相结合,2020年,全省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18000多家,追回基金11亿元。探索建立能统一、可比较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在国家局对全国各省(市、区)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试评价中,我省职工医保和城居医保基金运行评价结果在32个省市中分别排第一、第二,交出了全国领先的高分报表。应该说,浙江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

      今年,《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认真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重点打击医保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推进基金监管集成创新试点建设,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切实加强管理,守护好老百姓就医的“钱袋子”。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我们一定要把它守好。

      浙江广电集团钱江都市频道记者:

      《条例》第七条提到推进长三角医保协作,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跨省就医报销频次随之增多。请问到省外看病是否还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原参保地报销吗,我省对此有什么便利举措? 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我可以明确回答,长三角地区的参保人员在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不用垫付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到上海看病的,我们从去年8月份开始,只要在网上“浙里办”医保专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到上海去刷卡就医结算,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回来报销,谢谢。

      人民网记者:

      国家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后,采购价格明显下降,大幅减轻了患者看病负担,但引发了大家对质量的担忧,请问价格下降后质量还有保证吗?谢谢。

      杨烨:

      谢谢这位记者。从目前国家和省里开展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看,药品质量是有保证的,患者可以放心使用。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第一,国家带量采购,质量保证是准入门槛,药品必须通过质量与疗效的一次性评价。从浙江省带量采购情况看,要进入带量采购,需要通过专家论证,选竞争比较充分、临床使用比较成熟的品种,先行开展带量采购。同时,我们也会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的临床使用疗效、产品质量可靠性、临床使用安全性等进行评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第二,从价格角度看,现在老百姓担心说降价这么多,是不是会影响质量?事实上集中带量采购最大的特点就是招采合一、以量换价,也就是说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有利于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申报,真正实现量价挂钩,降下来的钱实际上是挤掉原来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虚高差价,而不是生产成本。因此,从降价这个角度来讲,不会影响生产质量。

      第三,现在市场上药品的使用和流通过程中,药监部门也在加强对中选产品的质量监管。从带量采购的实际情况看,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以来,据第三方评估显示,中选产品的质量和疗效已被医生和患者普遍认可和接受。这里我有一组数据,比如: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5个药品,在第一采购周期内实际采购量是原约定采购量的1.7倍,个别药品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骆莉莉:

      谢谢。我们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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