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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078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4-02
      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02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和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1年2月8日)公布的中选药品。

      二、执行时间

      2021年4月28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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