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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怎么交、交多少、中断了怎么办……
      快来看看条例怎么说

      信息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0


      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会议上提到,本次《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具有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政策、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等特点。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基本医疗保险都该怎么交、交多少、缴费中断了怎么办……种种问题都有了明确而进一步统一的答案。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整合了本次《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列举了作为职工、灵活就业、退休、失业等情况,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到你。 

      我是用人单位职工:

      由用人单位和自己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点五的比例缴纳。个人部分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在用人单位为自己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就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其参保人员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补缴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的期限,一般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六十日。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保险费的第二个自然月起,其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一次性足额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人员自补缴的第二个自然月起恢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照规定转换不同险种。

      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线上平台自助缴费等方式按月向税务机关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统筹地区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正常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未就业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人均筹资额标准不低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应当在每年年底向税务机关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线上平台自助缴费等方式缴纳。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每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在当年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退休了:

      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二十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

      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二十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失业了:

      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本人不缴纳。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或者失业后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本人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再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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