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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41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01
      文  号: 浙医保联发〔2021〕12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01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解决人民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 号)要求,以打造医保经办最便捷省份为落脚点,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区与全国所有省份60%以上的县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互联互通;力争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全省统筹区全覆盖。

      2022年底前,省内所有统筹区与全国所有省份的统筹区做到门诊跨省直接结算应联通尽联通;力争实现门诊慢特病病种全覆盖,全面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各市要积极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全国试点联网结算工作。省本级、嘉善县作为试点地区,浙江省人民医院、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2021年9月底前实现上述5个慢特病种的门诊跨省直接结算。

      (二)全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工作。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布纳入的原则,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探索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2021年,全省计划新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400家,各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不低于25%,一半以上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支持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全省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达到3200家以上,一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三)持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为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各统筹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快速备案或自助备案(二者选其一)。考虑到国家局备案工作的目标,建议有条件的经办机构优先选择自助备案。已申请未上线的统筹区加快推进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尽快开通相关服务。

      (四)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各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 号)等文件提出的时限要求,按期完成年度预付金额度调整、预付金紧急调增和月度清算资金拨付。

      (五)做好长三角跨省住院免备案校验控制。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长三角示范区医保一体化住院免备案就医结算试点的函》的要求,将启动长三角示范区(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跨省住院免备案就医结算试点工作,国家平台将自2021年5月20日放开对两省一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参保人住院备案的控制。备案控制放开后,两省一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入院登记时,国家平台将不再校验,以参保地的控制为准。请各市通知所辖统筹区,确保备案有效性的控制规则符合国家要求。避免发生“能入院却不能出院”等情况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重点任务,各级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按要求做好预付资金和清算资金的收付款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任务落地。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医保部门要统筹“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坚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和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兼顾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15项业务编码的贯标落地应用进度,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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