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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7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5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8


      马高祥代表、李旺荣代表、庞宝根代表、吕远代表、平燕代表、邢遵胜代表、王园园代表、谢英代表、李培明代表、周圆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保证带量采购药品供应稳定的建议》(绍55号)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采购情况

      自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以来,前三批112个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均远超原约定采购量(第一、二批首年实际采购量分别为约定采购量的1.73倍、1.69倍),但小部分中选药品如建议中所提的厄贝沙坦、二甲双胍等仍存在供需矛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选药品降价明显,逐渐被医生和患者认可,加上用药人群增加、替代同类药品等因素,导致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的需求量估计不足,导致报量不够科学,申请采购量远超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无法按申请量供货。如第一批的厄贝沙坦片,首个协议周期约定采购量为22909万片,医疗机构累计申请采购71907万片,实际采购30486万片;第三批的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首个协议周期约定采购量为7317万片,5个多月时间医疗机构累计申请采购达到25339万片,实际采购7433万片,已完成全年采购量,但仍供不应求。

      二、中选药品供应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采购配送情况的监测。省药械采购中心每月对药械采购平台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梳理,对每个中选药品的申请采购量、实际采购量等进行监测,列出配送率低的品种清单,逐个分析原因,并多次书面向国家医保局和联合采购办汇报反映配送率比较低的中选产品情况,建议国家医保局协调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能,做好约定采购量完成后的后续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二)协调督促企业增加药品供应。对配送率低或医疗机构反映供应不及时的中选企业,采取提醒和约谈等措施,要求中选企业确保药品供应配送到位。如针对厄贝沙坦片供应紧张问题,多次与中选企业在浙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要求其加大对浙江特别是供需矛盾比较集中地区的供应量,目前,供应情况有了明显改善,如绍兴市柯桥区医疗机构厄贝沙坦片今年1至4月平均每月供应量比去年12月增加约20余万片,增幅190%。

      (三)加强宣传引导。2020年1月就联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与非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合理使用非中选产品,确保均衡合理使用。在全省药品采购业务培训会上,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采购,特别是在约定采购量已完成的情况下,选择在平台上供应充分的同类药品,确保临床供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解决方案,部分内容已采纳实施,部分内容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针对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在提高医疗机构科学报量水平、强化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的约束意识、医保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和及时协调等方面建立机制。重点是引导医疗机构按照约定采购量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防止严重偏离采购协议的情况;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中选药品和其他同类非中选药品;引导医生协助做好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宣传,让患者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加强产能审查。在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时,将申报企业产能和供应能力作为基本条件,同时建议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在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时加强对申报企业供应能力的审查。

      三是加强监测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平台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监测力度,特别是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药品,加强与中选企业沟通协调,督促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如出现中选企业无法及时供应等情况,将采取选择替补中选企业等相应措施,由原中选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国家医保局和联合采购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正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联系电话:0571-810510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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