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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7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5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8


      姚玉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尽快完善药物定价的机制和监管的建议》悉。感谢您对药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2019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明确,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省加强药品价格和质量监管情况

      (一)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医保局先后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对1类新药、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部分原研药(参比制剂)、生物制剂、儿童用药等,已在10个及以上省份挂网的,以全国最低挂网价准入;不足10个的,经与我省包括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以最低谈判价准入,提升平台发现价格功能,在充分尊重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促使企业公平合理定价。另外,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二)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在首次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在方案设计上积极鼓励原研药(参比制剂)中选,6个品种中有3个原研药中选,平均降幅16.2%,最高降幅30.3%,受到企业、医疗机构的好评和欢迎,此做法也被其他省借鉴采用。针对第二批国采中选产品头孢氨苄胶囊生产企业在1年采购期满后,提出由于成本上涨等原因,无法按原中选价格正常续约供货,申请提高供应价格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格局、临床用药及外省续约等情况后,与企业进行协商,适当提高供应价格,继续与原中选企业续约。

      (三)切实加强关于药品质量监管。省药监局持续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0年开展省级药品监督抽查16266批次,其中流通环节抽检8552批次,不合格41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0.48%。开展2020年打假治劣“药剑”行动,办结药品违法案件947件。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和医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四)不断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药品生产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房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广泛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讲、政策告知和行政提醒告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关切社会诉求;持续加大原料药和制剂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行为;会同省医保局对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全省出动执法人员3036人次,检查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1034家,查处违法金额 667.19万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约谈辖区内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药房相关负责人,对其特殊时期规范价格行为进行进一步提醒告诫,并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全面的价格检查,严厉打击趁疫情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省医保局将制定《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全面实施。探索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满足部分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临床需求。构建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常态化和竞争性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省药监系统将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严厉打击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组织全省药监系统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部门工作职责,继续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和原料药涉嫌垄断行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药品价格基本稳定。省医保局将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联系人:沈宇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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