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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82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8


      丁晓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77号提案《关于提高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几点建议》悉。经专题研究,并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医保制度公平、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2020年12月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设公平医保,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性”,并将“推进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列入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2020年,我省绍兴、舟山两市先行先试,率先启动做实市级统筹试点,2021年1月起两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始统收统支。2021年,在试点基础上我省全力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我省正抓紧制订出台《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月26日,全省市级统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绍兴柯桥召开,成岳冲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面部署推进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各市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统收统支。至2021年5月底,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区分别为64个、66个。

      一、关于统一政策制度

      政策统一促进公平。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促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关键是政策统一。2019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纵向统一,为全市政策制度统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就是要统一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设区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统一保障待遇水平,将医保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协调性。《指导意见》借鉴您的建议,提出统筹考虑设区市范围内政策差异,稳慎调整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市级统筹工作方案。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加强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二、关于统一基金管理

      您提出实现市级统筹的基金管理两种模式,“统收统支”和“调剂金制度”。事实上,我省在推进医保市级统筹过程中,也曾通过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逐步过渡。从实践看,调剂金制度是一种半统模式,发挥的作用有限,不能实现医保“大数法则”的要求,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因此,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就是要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统筹”,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设区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支出全部由设区市统一拨付并进行财务收支核算。《指导意见》要求,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分别实现各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全市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分别建账、统一核算,统一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建立市县基金风险责任分担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市级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基金收支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提高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三、关于统一管理服务

      俗话讲“三分政策、七分经办”,所有的政策都需要通过公共服务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承担着医保基金支付、服务参保群众的重要职责,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全面做实市级统筹,要完善统一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将经办工作放在更大、更复杂的场景中去系统设计,查找管理服务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做好流程再造和优化,为参保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实现各设区市医保管理服务“同城化”。《指导意见》采纳您的建议,提出执行统一的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市域内“一窗通办”。从绍兴、舟山的试点经验看,绍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强经办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经办难题。舟山实现市县经办打通,经办服务模式从按辖区受理到各辖区统一受理,通过建立唯一的“同城账户”,实现“一城通办”。

      四、关于统一信息系统

      统一的信息系统,是做实市级统筹的坚实基础和强大支撑。当前,全省启动了以“智慧医保”为核心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完成项目立项和建设方案初设审批,目前正在推进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力争年底实现省本级、杭州、嘉兴试点地区上线。为统筹推动医保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促进医保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全面提升我省医保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奠定基础。下一步,我省各地将加快实现全市医保数据集中管理,满足基金统收统支和各项经办业务要求,逐步建成数据共享、交互协同、智能高效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和信息安全,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保障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五、关于加强部门协同

      做实市级统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保、医疗、医药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将市级统筹与“三医联动”同步思考、一体推进。《指导意见》拟采纳您的建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出台有关配套管理措施,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规定足额安排相关资金;税务部门要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职责,做好征收级次调整及征收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市级统筹改革衔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审计、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管理、残联、银保监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市级统筹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市级统筹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改革平稳实施、高效落实,为建立更加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我省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郭飞,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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