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8-31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1日(周三)10: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kuail.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60元/次;调整后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为每样本15元。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各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附件

      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

      除外内

      计价单

      试行 价格(元)

      支付类别

      备注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