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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281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
文 号: | 浙医保办发〔2021〕20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13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实施DRGs点数付费,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关于修订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方案的函》(医保医药函〔2021〕2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医保结算工作中启用“医保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2.0”作为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10(2.0版)、医保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2.0版)。医保版2.0中肿瘤形态学编码与医保版1.0的肿瘤形态学编码保持一致。
国家医保版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国标版和临床版之间不是替代关系,可以同时并存使用。
二、数据下载地址
医保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10(2.0版)、医保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ICD9-CM3(2.0版)及相关文件,可在邮箱zjybyyfw@163.com下载(密码:wsj81051032)。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医保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2.0升级期间及升级后数据上传正确,费用结算顺畅。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2.0的映射与启用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医保局:徐梦秋,0571-81051025;
省医保中心:吴建苗,0571-8511937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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