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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三角办印发《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涉及我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30


      近期,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长三角办〔2021〕17号)。为落实好涉及我省工作任务,省长三角办印发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涉及我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安排》涉及我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序号

      任务

      责任部门

      我省牵头单位

      我省配合单位

      备注

      一、重大政策

      1

      制定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就业司〕牵头,浙江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综合处〕



      2

      制定长三角省际跨界区域协同发展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3

      制定长三角地区科创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产业司〕、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高技处、产业处〕

      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4

      制定完善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5

      制定促进长三角居民异地工作生活指导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体育总局、医保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6

      制定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意见

      发展改革委〔体改司〕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体改处〕



      7

      制定长三角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发展改革委〔基础司〕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铁路局、国铁集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基础处〕

      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集团


      8

      制定长三角能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

      能源局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基础司、地区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能源局



      9

      编制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规划纲要

      发展改革委〔基础司〕牵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海关总署、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服务业处〕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等


      二、重大事项

      10

      制定构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形成一体化治理体系总体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牵头,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基础处〕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海港集团


      11

      制定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浙江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12

      及时推广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组织召开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动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合作发展

      商务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商务厅



      13

      制定沪苏浙城市结对帮扶皖北城市机制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14

      制定长三角城市更新行动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规划司〕、中央网信办、自然资源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网信办


      15

      开展长三角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建设厅



      16

      制定长三角“未来社区”美好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民政部、公安部,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建设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17

      制定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体改处〕



      18

      开展长三角民营经济跨区域发展政策协同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牵头,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体改处〕

      省工商联

      我省牵头

      19

      制定长三角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产业处〕



      20

      出台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浙江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21

      建立长三角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联合攻关机制

      科技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处〕、省经信厅


      22

      制定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高技处〕



      23

      在长三角重点区域实施卓越科学家引育工程

      中央组织部、科技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移民局、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处〕、省人力社保厅


      24

      优化长三角区域内公路收费站布局

      交通运输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基础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基础处〕


      25

      研究制定长三角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方案

      发展改革委〔基础司〕、交通运输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基础处〕、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26

      编制长三角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方案

      发展改革委〔运行局〕、能源局牵头,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27

      出台长三角各省市加强应急备用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坚强电网保障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运行局〕、能源局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国家电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能源局

      省电力公司


      28

      制定出台长三角国家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方案

      中央网信办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网信办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


      29

      制定推动长三角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营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长三角处〕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30

      制定长三角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林草局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林业局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1

      制定完善太湖治理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2

      开展太湖科学有效清淤固淤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江苏省、浙江省,水利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农经处〕



      33

      制定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

      〔农经处〕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4

      制定支撑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地质调查总体方案(2021-2035年)

      自然资源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自然资源厅



      35

      制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实施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就业司〕、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人力社保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6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法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


      37

      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协调创新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科技部、统计局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38

      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工作

      中央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中央广电总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长三角处〕



      39

      建设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长三角一体化智慧警务应用中心

      江苏省、上海市牵头,浙江省、安徽省,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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