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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0-17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提升出生缺陷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助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我局起草了《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改革发展处。

      邮箱:834191950@qq.com,电话:0571-81051026

      传真:0571-81051037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附件: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提升出生缺陷儿童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助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扩中”“提低”改革要求,加强部门多跨协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注重系统集成,加快构建形成以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疾病筛查实现应检尽检,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15%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100%,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通过实施出生缺陷预防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优质出生缺陷防控资源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互通,加快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的诊治机制,提升婚孕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能力,构建覆盖全人群、全周期、全区域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出生缺陷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保障。

      1.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完善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强化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和早孕妊娠结果随访等针对性生育指导。

      2.增强产前精准干预能力。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应用产前筛查适宜技术。提升结构性缺陷筛查能力,扩大产前筛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3.强化新生儿疾病早筛早治。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愈后良好的出生缺陷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困难救助保障服务。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在“常规四病筛查”的基础上,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全覆盖。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诊治机制。广泛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结构畸形筛查,实现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覆盖。强化新生儿神经系统类疾病筛查,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4.建立不良生育史家庭风险干预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全省不良生育史家庭数据库,加强对不良生育史妇女再孕再育过程的干预,对已发现遗传类疾病做到孕期产期检查全覆盖,并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降低不良生育风险。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与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协同发展、有序衔接,强化兜底保障功能,解决出生缺陷儿童家庭医疗自费负担较重的困难。

      5.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提高待遇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将政策范围内门诊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强化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参保,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6.发挥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深化完善全省统一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向出生缺陷儿童家庭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赔付范围,提高赔付标准。

      7.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门诊特殊病管理暂行办法》,将出生缺陷等儿童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全省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结算方式,治疗出生缺陷等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住院待遇结算。(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医保暖心无忧基金兜底保障。通过医保暖心无忧基金,对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动态化解清零,实现“兜得住、兜得准、兜得牢”目标。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重点学科建设,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多跨协同场景应用。

      9.夯实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支撑。支持各级妇女儿童医院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相关学科建设,建立全省出生缺陷防治区域联盟,发挥省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龙头作用,加快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研发突破、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以防、筛、诊、治并重,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出生缺陷儿童用药保障,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及时将临床治疗出生缺陷疾病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11.打造多跨协同应用场景。以“浙里病贫共济”为载体,建立出生缺陷儿童防筛治多跨场景应用,通过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间数据共享、资源共济,实现出生缺陷儿童家庭医疗负担一站采集、监测对象一键推送、救助信息全程流转、多重保障一键智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缺陷儿童疾病患者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跨部门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强化清单化闭环管理,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和进度监测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采用大数据监测、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面向部门和地方定期开展工作综合评价,推动相关工作纳入“健康浙江”建设等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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