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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059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02 |
文 号: | 浙医保发〔2022〕8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3-02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升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推进省市联动和跨区域统筹平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实施医疗服务调价触发评估、确定调价总量、制定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重要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
二、报告程序
实行分级报告,各市医保局重要事项向省医保局报告,特别重大的和制度明确要求的事项,由省医保局转报国家医保局。
三、报告时限
(一)各市要按照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要求,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开展调价触发评估,于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评估,评估报告应于7日内报告省医保局(格式见附件1),由省医保局转报国家医保局。
(二)各市制定调整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履行签发程序前10个工作日向省医保局报告具体调价方案和情况说明(报告要求见附件2)。
(三)各市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应按照规定时限报告。
(四)各市涉及重要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应提前与省医保局沟通,并按要求报告。
(五)各市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应抄送省医保局。
四、相关要求
各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省医保局将加强指导和监督,将报告情况列入对各市年度评价内容,对执行不到位的,将进行约谈;对未履行报告程序、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进行通报。请各市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联系人:程斌,联系电话:0571-81051020。
附件:1. 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报告(模板)
2. 市关于拟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说明(模板)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报告
(模 板)
一、评估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二、评估时间(注:请据实在□中√选,下同)
□ 20XX年XX月;
□ 已配合相关改革实施较大规模的专项价格调整,按照政策本年度不再追加实施调价评估;
□未开展调价评估。
三、管理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属地化管理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属地化管理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他情形 。
四、评估结果
□符合调价启动条件,预计调价总量 万元,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的 %,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的 %,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收入的 %;
□不符合调价启动条件,本年度医疗服务价格不实施动态调整。
五、评估内容
□模式一(按固定的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评估)
触发标准 | 指标阈值 | 实际指标 |
① | ||
② | ||
③ | ||
…… | ||
约束标准 | 指标阈值 | 实际指标 |
① | ||
② | ||
③ | ||
…… |
□模式二(按预设指标的综合评分结果评估)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① | ||
② | ||
③ | ||
…… | ||
合计 |
▲情况说明:(按照实际得分的合计值确定是否触发调价的,请对判定规则给予简要说明,并注明所援引文件的名称和文号)
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2
市关于拟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情况说明
(模 板)
一、任务类型
□ 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触发的调整;
□ 配合相关改革实施的专项调整;
□ 其他 。
二、调价总量
1.预计调价总量共计 万元,其中,调增的部分共计 万元,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的 %,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的 %,占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收入的 %。
2.预计调价总量(空间)的测算方法:
三、定调价方法
1.选择调价项目的具体方法:
2.测算具体项目价格的具体方法:
3.实现总量控制和合理比价的具体方法:
4.尊重和体现医院医务人员意见的具体方法:
四、方案提要
1.本次方案涉及拟新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项,拟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项。
拟调价的项目中,上调价格 项,平均涨幅 ;下调价格 项,平均降幅 。
2.本次方案拟新制定价格项目占比最高的是 、 、 、 类,涉及中医类项目 项。
本次方案拟上调价格的项目中,占比最高的是 、 、 、 类,平均涨幅分别为 %、 %、 %、 %;拟上调价格的儿科类项目 项,平均涨幅 %;拟上调价格的中医类项目 项,平均涨幅 %。
本次方案拟下调价格的项目中,占比最高的是 、 、 、 类,平均降幅分别为 %、 %、 %、 %。
五、风险评估指标
1.对当地物价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影响。
是否评估:□是;□否
评估结论: (定量简述)
2.对医保统筹基金运行的影响。
是否评估:□是;□否
评估结论: (定量简述)
3.对患者负担的影响。
是否评估:□是;□否
评估结论: (定量简述)
4.对特殊敏感群体的影响。
是否评估:□是;□否
评估结论: (定量简述)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计划于20XX年XX月实施。
七、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属地化管理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属地化管理的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其他情形 。
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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