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4-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成效,强化医保监管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参保单位(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我省于2022年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5号令),《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等法规政策,展示相关工作进展成效,增强正向引导。
(二)曝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国家及地方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对举报办理流程等的解读,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主要活动
(一)开展基金监管宣传“四会”活动。
召开集中宣传月启动会,做好动员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邀请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当地日报等主流媒体参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工作进展成效;通过在线直播、送服务上门等方式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解读。
3月底,全省基金监管宣传月动员部署会已在杭召开,在杭13家省级医院负责人参加会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作表态发言。
(二)做好传统方式和融媒体宣传。
在街道社区、经办窗口、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等密切接触群众区域,广泛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政策问答和解读。结合真实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H5、长图等融媒体产品,同时利用好官网、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
(三)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亮牌行动。
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区醒目位置设置打击欺诈骗保公益牌。公益牌内容有警示语、国家及地方举报投诉电话等,畅通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
(四)开展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
通过签订信用承诺书、微信朋友圈转发接力、守信承诺签名、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等,广泛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机构行业自律意识和参保人员个人守信意识。
(五)开展执法案例征集活动。
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各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督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开展地方特色宣传。
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采用方言情景剧、方言广播、小品、快板、说书、顺口溜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国家和全省各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 010-89061397
浙江省 0571-81051036
杭州市 0571-87210117
宁波市 0574-87320240
温州市 0577-88863751
湖州市 0572-2037371
嘉兴市 0573-82077761
绍兴市 0575-89115877
金华市 0579-82822093
衢州市 0570-3079736
舟山市 0580-2026621
台州市 0576-88513398
丽水市 0578-22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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