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07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4-0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1日至6月1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1年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省医保局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省医保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制定《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和把握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把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2021年10月27日,省委对省局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后,新任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听取和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逐条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担起整改责任,紧抓整改落实。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对整改任务实行“挂号”机制,根据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整改任务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同时,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等单位(部门)协同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调整岗位18人(含在编3人、编外12人、编外离职3人),批评教育6人,建立完善制度27项。
一、关于“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结合实际创新性贯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始终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年初制定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对理论学习进行总体规划,中心组成员每季度至少作1次主题交流发言或撰写1篇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全面加强干部理论学习,不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授课、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座谈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理论素养。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1年9月23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2021年11月5日,在省医保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首次党组(扩大)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逐条对照检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全省系统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充分发挥医保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医改联席办等(组织)作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会商协同制度,找准部门切合点,共同探讨实现“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重点,形成工作合力。
(四)着力强化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联合省公安厅等7个部门,制定《浙江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关于联合开展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的通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1年,处理定点医药机构7599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8.23亿元,行政罚款325万元。开展11个设区市飞行检查,发现涉嫌违规金额5899万元。
二、关于“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2021年7月,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召开全省市级统筹暨落实国家待遇清单推进会,对市级统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督促各市在2021年11月3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市实施方案进行会审。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设区市已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建立基本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定期监测分析机制。通过构建基金和预算执行月报、基金季度形势分析、基金全年风险预警和运行分析报告、赤字情况分析报送和医保核心指标参阅等机制,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风险隐患,增强各级医保部门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预警基金运行薄弱环节。压实赤字地区责任,对基金累计结余赤字的建德和淳安,深入分析赤字原因,指导赤字地区通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监管、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等组合拳,逐步提高基金可支付能力。
(三)做好新老医保信息系统上线切换及运维工作。完成对省本级现有故障硬件的替换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完善结算系统运维保障机制,落实运维保障经费,进一步落实未上线地市的医保结算系统故障上报和响应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截至 2022 年3月7日,全省12个医保统筹地区(11个地市加省本级)已全部上线“智慧医保”系统,全面实现医保费用结算功能。
三、关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不够牢固,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发挥医疗救助功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出台《健全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浙江省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成绍兴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立行立改,逐个核实,对“258名困难人员未能享受医疗救助”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共计补发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费用7.75万元,其中对未享受资助参保的36名困难人员,退还1.51万元个人缴费;对未享受医疗费用救助的222名困难人员,已全部补报销医疗救助费用6.24万元。
(二)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标“重要窗口”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目标新定位,推进我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地,及时总结提升以“浙丽保”“西湖益联保”为代表的“浙里保”模式,迭代完善制度设计,放大政策功能和保障效应,缩小不同群体医疗保障待遇差距,缓解因病致贫困难。目前,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已被省委列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项目。
(三)扎实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任务,开展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情况的监测,加强对中选企业保障供应的督促协调。出台《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医用耗材平台准入机制,建立换代、增补、退出机制和自行采购制度,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竞争性更新。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允许治疗用生物制品、儿童用药、无糖型药品等7类按一定规则挂网,新增挂网1431个,并将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
(四)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度。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国家谈判药品可及性。遴选定点零售药店,形成供应保障合力。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药品配备与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机构使用积极性。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情况的监测,加强对中选企业保障供应的督促协调,保障临床使用。
(五)严格落实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督促各地落实参保人员发生的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规定,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联合卫健委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慢病长处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六)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浙江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短缺药品挂网采购政策,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切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四、关于“全面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不够到位,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医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改革。出台我省医保领域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记入方式,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建立药械集中采购新机制。出台《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等3个文件,完善平台挂网准入、退出途径,形成动态竞争机制。出台《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建立“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新机制,形成以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为主体、市级联盟为补充、三级联动的具有浙江特色的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定期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将网上采购率纳入健康浙江考核。
(三)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我省“医学高峰”建设需要,聚焦重大疾病患者和儿童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新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0个,调整完善专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个。
(四)完善全省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完善浙江DRG分组方案,出台我省DRG分组1.1版。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50个同病同效同价疾病分组,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诊,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办法(试行)》,建立有效的医保支付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五)大力推动智慧医保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分别建立了项目开发专班和云资源专班,积极与省大数据局沟通协调。抽调各市县专业人员集中办公,集全系统之力建设智慧医保;明确责任分工,局领导包干市,蹲点指导;成立党员突击队,争分夺秒,按时间节点分步上线。
(六)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完成政务服务2.0服务平台的迭代升级。完成人社、医保多个“一件事”联办改革工作。全面推行综合柜员制,全省经办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受办分离”,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的医保事项100%“全省通办”。全省统一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县以下经办服务体系。
(七)实施基金绩效评价。落实《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层分级全面开展2020年医保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医保基金预算审核培训。做好预算编制、审核,加强对基金整体运行的管理。
五、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严’的主基调坚持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状况专题分析会议,定期分析研判风险防控工作。局党组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六张责任清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组织履行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促直属单位建立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季度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政治生态状况分析和“四述”内容,班子成员在述职报告中剖析分管处室廉政建设情况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剖析全省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浙江省医疗保障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切实发挥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举一反三,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每半年组织1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2021年9月29日,专题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 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省直纪工委有关通报精神,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21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省局主要领导就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敲响廉政警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六、关于“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监督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密防范局机关廉政风险。完善局机关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重点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资源节约等内容作出规范,明确政府采购中的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他事项都应视情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集体决策。积极开展内控制度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并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推动各项内控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保经办内控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规定,2021年9月9日,省医保中心完成修订《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省医保中心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内部风险防控工作,每年组织对中心内部控制风险进行检查评估。
(三)规范药械招采内控机制建设。省药械采购中心从单位管理、业务管理、业务操作和内部监督与评价四个方面,共计梳理完善56项内控制度。同时常态化做好内控检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七、关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不够有力,行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三为”专题实践活动。省局班子成员2021年开展“三服务”走访调研共计86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90个,省局全年办理信访咨询6523件次。坚持每月开展政策咨询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咨询的方式,累计开展8期13场政策咨询活动,共有1016人次参加,解答回复208个医保政策问题。深化“政务公开在行动,民生政策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现场累计答复2000余人次医保问题咨询,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和纪念品800余份。同时,组成医保服务小分队、医疗救助小分队进村入户,走访困难人员家庭,宣讲相关医保政策。在“浙江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上增设“医保政策速递”,集中展示最新最权威医保政策,让参保群众及时了解和知悉。
(二)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2021年11月1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局领导调研活动,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医保领域“三服务”活动,有效解决下沉指导和跟踪问效不够等问题。加强重点工作专题督查和跟踪问效,就智慧医保建设分两批对11个市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龙游召开全省系统行风建设现场推进会,每月对照国家行风建设检查内容对各地市进行专项评价。
(三)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组织全省医保系统电话咨询服务培训。建立医保电话咨询服务机制,结合全省12345热线整合契机,建立完善全省12393双号运行机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八、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得不够紧,‘头雁效应’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研究出台《中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对党组抓自身建设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带头学习、调研制度,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践行“两个维护”上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组织班子成员定期开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数字化改革等相关专题学习交流。着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共同富裕”主题开展培训,举办“法治医保”“智慧医保”等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三)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扎实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班子成员从严从实进行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开展相互批评,切实把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九、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11月12日,党组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省委组织部遴选要求,研究制定2022年遴选计划和招录方案,将引进基金监管、信息软件等紧缺专业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将面向全国招录“智慧医保首席运营官”聘任制公务员。
(二)激励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省医保局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干部年度考核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民主测评和谈心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加强工作实绩和测评结果的运用。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要求,民主测评排名在后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人事管理部门及时反馈民主测评结果,对各支部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进行严格把关。
(三)加强岗位交流,防范廉政风险。认真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交流暂行办法》,要求对直属单位15名编外人员制定岗位调整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岗位调整。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省医保中心针对11名违规在采购、费用审核与结算岗位工作的编外聘用人员,制定岗位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10月完成调整工作,其中8人已经调整到辅助岗位,其余3人已经离职。省药械采购中心涉及的7人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四)做细做实日常监管基础性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2名同志,深入查摆在干部日常教育管理中存在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制定个人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制度的学习,在个人事项查核验证工作中实行双人检查、相互把关工作机制,形成闭环管理。邀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授课。组织填报对象专题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案例选编》。省局领导对出现填报问题的4名处级领导干部再次进行约谈。
(五)加强编外人员管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召开编外人员座谈会,研究制定《进一步关心关爱编外聘用人员的“暖心八条”方案》,增强编外聘用人员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十、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组织履行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严格执行《2021年度省医保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指标》,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落实和检查。
(二)强化党建引领,推进数字化改革。2021年8月19日,提前上线省医保局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系统,完成“七张清单”应用的账号权限开通、开展数据验证和流程试用工作,并持续做好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系统信息维护更新。
(三)发挥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总牵引”作用。2021年11月18日,制定出台《省医保局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重点任务及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机关党委对基层党建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守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深化“党员进社区、共建好家园”活动,每名党员至少认领或参与实现1个“微心愿”,为群众解决1件实事。
十一、关于“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浙江省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覆盖所有地市的飞行检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19年7月29日,制定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制定《智慧医保项目建设需求调研制度》,开发医保基金精密智控应用场景,提高智能监管能力。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医保在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联系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对我省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改革等内容进行深入报道。组织医保系统“80900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结合“三为”专题实践活动,走村入社赴企,开展宣讲,将党的惠民医保政策送进千家万户。
下一步,省医保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持续抓好巡视整改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局党组将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体现在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上,不断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二是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为民情怀。局党组带头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走深走实群众路线,大力发扬实干之风,着力弘扬赶考精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局党组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快构建党建统领的医保整体智治体系,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党组班子成员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始终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坚持统筹结合,助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把省委巡视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六个医保”建设结合起来,与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结合起来,与推动医保数字化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巡视问题整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浙江医保人的历史使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1-87051410;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医保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ybjjgjw@163.com。
中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4月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