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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5-12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13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邮 箱:kuail.ylbzj@zj.gov.cn

      传 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4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收费标准向下浮动。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5月 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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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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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2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4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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