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4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需预先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信息成功上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住院、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具体各统筹地区开通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业务开通情况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