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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8-15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组织等参保单位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三)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等参保单位发生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禁止性要求
      八、申办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
      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
      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
      网上、掌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
      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
      记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
      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
      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变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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