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33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131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组织等参保单位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三)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统筹区内已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发生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二)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办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掌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决定,现场或网上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变更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流程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