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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33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申请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增减变动登记,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增减变动登记
(二)适用对象
已参加统筹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或符合统筹区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 41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三)《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三条、第四条
(四)《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
(五)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统筹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的职工及符合统筹区参保条件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 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办材料
(一)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参续保、停退保、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的决定,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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