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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33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 35 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 号)第二章 第四条
(三)《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条
(四)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统筹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办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二)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的,需提供对应辅助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
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 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的决定,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
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内
(二)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 收费项目
无
(二) 收费依据
无
(三) 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的,应当如实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 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 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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