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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33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参保人员申请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 35 号) 第七十四条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十六条
(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
(四)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禁止性要求
无
八、申办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办理:开通自助终端办理的,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合作网点大厅自助设
备对应模块办理
(三)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四)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社保医保联办模块,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
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
上、掌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结果的决定,
现场或网上、掌上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即时办结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
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
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自助终端查询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合作网点大厅自助终端设备查询
(三)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进行查询
(四)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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