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专栏 > 办事指南 > 人员备案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234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8-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出国(境)带药备案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四、设立依据

      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患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或符合参保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禁止性要求

      八、申办材料

      (一)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由参保统筹区医保政策规定级别医院填写并盖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第三方办理:通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合作且具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四)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的决定,现场或网上或掌上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境)带药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办事流程图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