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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8-15
      生育医疗费支付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申请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适用对象
      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四条、第
      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 355 号)
      (三)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
      19 号)
      (四)《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十六条
      (五)省、市、县(市、区)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须符合参保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
      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禁止性要求
      八、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三)门诊报销: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报销: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
      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
      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四)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出核定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决定,网上或掌
      上或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
      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
      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生育医疗费支付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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