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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34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住院费用报销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八条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三)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八、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三)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四)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的决定,网上或掌上或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住院费用报销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住院费用报销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 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进行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无
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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