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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234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8-15
      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8-15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门诊费用报销

      (二)适用对象

      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 号)

      (三)省、市、县(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受理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决定机构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七、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八、申办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二)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三) 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掌上办理:通过“浙里办”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三)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经办机构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流程图见附件 1)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掌上、

      网上申请

      (二)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

      (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后,拨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四)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作门诊费用报销的决定,网上或掌上或短

      信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门诊费用报销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门诊费用报销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统筹区公布的门

      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咨询方式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现场经办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省、 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

      时间: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电话查询

      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

      (二)掌上查询

      “浙里办”APP 的“办事进度”模块查询

      (三)网上查询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

      十八、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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