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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14-01870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14-08-13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废止
      文  号: 浙人社发〔2014〕11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复合西药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29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15号)(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和《关于复合西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通知》(浙人社发〔2010〕216号)精神,经过专家认定,省物价局定价,现将第三批复合西药名单予以公布:

      一、《第三批复合西药》(具体见附件1)中所列品种和最高零售价已经核实,列入用药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更换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过程中,对部分复合西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作了变更,变更情况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及时做好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药品费用及时支付。


      附件:1.第三批复合西药

                2.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复合西药品种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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